据不完全统计,在事故多发的特殊工种作业中,起重作业事故所占比例高,事故后果严重,重伤、死亡人数比例大。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起重作业。关于起重机操作的“十不吊”你做到了几条?还是到了操作现场都抛在脑后了?首先需要正确规范的操作方法,其次在操作的基础上还应该注意现场的细节情况,杜绝安全隐患。
起重作业“十不吊”,是否都忘掉了,贵州山河建业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带你再回顾一下吧!确保安全第一!
1、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要听从作业现场戴有黄色标识的人员指挥。
2、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设施安全指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起重设备的关键部位以及安全装置和起重吊索的安全。
3、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固定状态”是指被吊物与其他固定设施处于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以及被吊物堆压在其他物件下或埋在地下。
4、吊物未拴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在未栓引绳、无人牵引的情况下不能起吊,避免由于起吊不平衡造成二次破坏。
5、吊物上站人、危险区有人不吊。危险区主要有转盘旋转区、起重臂下、被吊物下方及其可能滑脱摔落的最大半径范围等危险区内有人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吊物内盛有过多液体不吊。吊物为盛有液体容器时,液体高度不得超过容器侧面最低排放闸门高度。
7、斜拉不平、超载不吊。“不平”是指歪吊、吊物重心不平衡,可能出现滑动、翻转、脱落等现象。
8、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然很容易损伤绳套。
9、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安全距离”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来定。
10、工作现场超过六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或光线不足不吊。
起重作业“十不吊”是用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一起又一起的起重伤害事故警示我们,只有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才能真正杜绝类似事故。
安全警时刻钟铭记在心,起重机操作严格遵守“十不吊”,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更是对周围生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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